腰椎間盤突出癥是較為常見的一種疾病。對于我們這種久坐的上班族來說,是非常容易引起腰椎間盤突出的。那么,工作期間得了腰椎間盤突出后,能不能認定為工傷呢?歡創小編跟大家分享一個案例。
案情簡介
王某系某機械公司職工。2021年1月10日13時許,王某在工作時摔倒,隨后至醫院治療,確認沒有骨折。后經CT檢查,被診斷為:胸腰椎間盤變性、腰椎間盤突出癥。2021年3月16日,王某申請工傷認定。
裁判意見
首先,本案爭議的焦點是王某胸腰椎間盤變性、腰椎間盤突出是否因工作時摔倒所致?案件調查中,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委托醫療專家組進行因果關系鑒定。醫療專家組出具的《醫療鑒定書》顯示:王某胸腰椎間盤變性、腰椎間盤突出癥與其2021年1月10日受傷無關。人社局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。
評析意見
《工傷保險條例》 第十四條第(一)項規定: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,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,應當認定為工傷。
本案中,王某確有在工作時摔倒的事實,但其胸腰椎間盤變性、腰椎間盤突出癥與其在工作中摔倒無因果關系,非因工作原因所致,故不應當被認定為工傷。
很多朋友會問,那我們久坐導致的腰椎間盤突出算不算工傷?歡創小編在這里再展開說說。很多人認為,腰椎間盤突出也是一種職業病,而且《工傷保險條例》第十四條規定,患職業病的職工可認定為工傷。目前,職業病鑒定的依據是國衛疾控發[2013]48號文件印發的《職業病分類和目錄》,該目錄未將把椎間盤突出癥列入職業病范疇。即使工作中長期積累可能與工作有關,但沒有被列入職業病范疇中,因此不能依據職業病而認定為工傷。
歡創人力說
職工所受傷害是否工作原因導致是評判工傷的重要標準之一,因此在工傷認定過程中就存在區分“因工受傷”與“自身疾病”的問題。在規則范圍內行事,在法律尺度下評判,這既是對包括職工、用人單位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在內的共同要求,也是可持續深化工傷保險保障功能的客觀需要。把應當保障的保障好,本身就是對工傷保險制度的尊重與保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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